| 大名县商务局行政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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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2 15:52 文章来源:大名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酒类零售许可证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应具备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及加盖公章的《申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登记表》(A4纸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程序:
1、本人填写审批表;2、审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应具备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8、具有四级厂以上标准。
提供材料:
1、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设立屠宰厂需符合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定点厂的设置规划,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3、水源资料和水质质检报告;4、动物防疫合格证;5、卫生许可证;6、污染物排放许可证;7、屠宰厂建设规划平面图;8、主要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载工具照片;9、从业人员健康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0、有关屠宰程序、卫生、检疫、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新办企业),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四份。
受理程序:
1、申请人填报申请表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按照所申请定点厂等级组织建设;3、县商务部门进行初验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部门呈报;4、市商务部门按照定点厂分级管理标准进行验收,并向省商务部门呈报;5、省商务部门进行核准;6、申请人填写许可证、标志牌申请表,由县商务部门逐级向市、省商务部门呈报;7、由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许可证、标志牌;8、由县政府审批发放许可证。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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