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商业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汇编
二、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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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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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名称 |
大名县商业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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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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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办公室、企业发展科、计财科、人事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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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 址 |
大名府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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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职责 |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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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姓名职务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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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庆成 |
党总支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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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值班电话 |
0310—65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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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传真 |
0310—6566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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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诉 |
受理投诉部门 |
受理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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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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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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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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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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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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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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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商业局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龚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起草全县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有关地方性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酒类、肉食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租赁、旧货流通、典当、美容美发、直销、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二手车交易、零供关系、零售促销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县国有商业企业、商业网点的管理,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对购销业务、商业改革、招商引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6、负责全县内贸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和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政务督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体制改革、局机关档案、保密、收发、资料、文印、值班考勤、上传下达、机关事务、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
2、人教保卫科:负责全系统劳动人事事项的管理和手续的办理、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
3、企业发展科:负责全系统依法治商、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环境兴县工作;起草全县流通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流通行业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性建议;3、负责贸易执法队的法律法规培训、执法文书的审查和归档管理及对执法队的法制监督工作;
4、计财审计科:1、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财会、统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工作;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全系统工会的组织、指导和厂务公开工作。
三、概况信息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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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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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靳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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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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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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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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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靳庆成,男,汉族,祖籍山东冠县,1957
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74年4月参
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现任大名
县商业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历任武安
县阳邑供销社出纳、会计,历任大名县
县社基层工作科副科长,大名县政府办公室干事、工交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体改办主任;2002年6月至今任大名县商业局局长兼党总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财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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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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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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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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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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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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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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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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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三、概况信息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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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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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刘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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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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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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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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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刘子国,男,汉族,中专文化,大名县
孙甘店乡前营村人,1962年8月出生。
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
党,现任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副书记、
副局长。历任大名县酒厂化验员、技术
员、勾兑员、副科长、科长,大名县滴溜酒厂厂长助理、厂党总支委员、副厂长、副董事长,大名府酒业公司董事长、厂党总支书记;2002年6月至今任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正科)。协助靳庆成同志做好全面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劳动人事、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再就业、信访等项工作。分管局人事教育科、百纺采购供应站、电子器材公司、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兴龙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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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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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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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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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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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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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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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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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三、概况信息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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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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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柴元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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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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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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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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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柴元魁,男,汉族,祖籍山西省襄汾县,
1961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1981年9
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入党,现任大
名县商业局副局长、党总支委员。历任
大名县商业局五金公司门店会计、政工
员、工会副主席、团支部书记,大名县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6年10月至今任大名县商业局副局长兼酒类监督管理局局长。
协助靳庆成同志做好全面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管理、政务督察、法制、机关事务、业务、统计、审计、酒类监督管理、贸易行政执法等项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企业发展科、贸易行政执法大队、酒类配送中心、鑫来糖酒批发站、金源酒类批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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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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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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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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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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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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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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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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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三、概况信息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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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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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杨怀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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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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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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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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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杨怀林,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
1980年5月入党,大专学历,祖籍大名
县大名镇马厂街。现任大名县商业局副
局长、党总支委员。历任33988部队上
司,大名县商业局糖业烟酒公司团支部
书记、党支部委员,大名县商业局办公室办事员,大名县商业局食品公司副经理,大名县商业局保卫科副科长,大名县商业局食品公司经理、书记;2002年6月至今任大名县商业局副局长、党总支委员。
协助靳庆成同志做好全面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定点屠宰等项工作。分管定点办、生猪产销管理办公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类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五交化采购供应站、肉联厂、大名镇定点屠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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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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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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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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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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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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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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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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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五、计划总结——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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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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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大名县商业局二00七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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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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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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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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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县第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扩权强县机遇,按照“保稳定、引资金、上项目、抓改革、增效益、促和谐”这一工作思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努力工作、克难攻坚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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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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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二00七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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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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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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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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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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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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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商业局
二00七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县第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扩权强县机遇,按照“保稳定、引资金、上项目、抓改革、增效益、促和谐”这一工作思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努力工作、克难攻坚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为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年初,我局在与各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任务的同时,又实行了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个企业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责任人。之后我们加大督导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确保了主要考核目标任务按进度完成。全年全系统商品销售完成9860万元,较上年增长0.4%;实现利润24万元,较上年增长6%;引进内资907.56万元,占年任务的113%;引进人才11名,占年任务的110%;引进项目2个,占年任务的10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占年任务的100%;完成调控资金1.5元万,占年任务的100%。
二、大力抓好项目建设,不断为商业发展注入活力
发展离不开项目支撑。在抓好日常业务工作基础上,为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年初我局成立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个项目一套人马工作机制。一是民族小吃城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已于5月份投入使用;二是民俗农贸市场项目,占地53亩,总投资8000万元,由我局牵头,河北缔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目前此项目已报经省政府批准使用,承建单位已拨付农民青苗补偿款3万元,现正等待办理国有土地有关出让手续;三是6月份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牛、羊、鸡、鹅、马、驴、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经县政府批准,正在组织实施。目前我们计划由我局牵头,由任大勇、王增民、高武山出资与河北康运清真肉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投资5800万元,占地100亩,集养加销为一体的清真肉业出口创汇项目。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着手规范全县商业网点发展。
今年我局下属企业以百纺采购供应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大公司为龙头,加大了企业内部经营结构调整和厂点改造力度。一是百纺采购供应站根据我县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对阳光精品商城、精品商城两大商场的设施进行了改造,经营布局进行了调整,经营品种进行了整合,经过一系列调整,达到了购物环境更加优美,主营品种更加突出的目标,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改变了门店陈旧,经营商品小而全的局面。二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先后筹措资金100万元对大名镇、万堤镇、金滩镇、龙王庙镇、沙圪塔乡五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了达标升级改造。目前,大名镇、龙王庙镇、沙圪塔乡三家定点屠宰厂已通过省、市验收,并换发了屠宰许可证。其它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已上报了换证申请,圆满完成了全县生猪定点厂由18家压减到5家的目标,在分级评定、压点升级工作中我县走在了全市的前列。改造后的五家定点屠宰厂已基本具备了满足全县肉食品供应的生产能力,随着经营网络的完善,我县将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规模化的目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价格较低的肉食品。三是我们根据省、市商务厅、局的要求,报请县政府同意,加快了《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步伐。5月份我们经过多方筛选,与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签订了编制协议,6-8月初全面开展了商业网点编制前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8月底编制出了《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初稿,经征求意见后又于10月底编制出了讨论稿,现结合有关方面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中。四是根据市、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于8月份以来在全县首次开展了商业网点普查工作,对全县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商品交易市场网点基本属性、就业人员、数量面积、规模档次、分布格局、业态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普查登记,至12月份已全部完成了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多次受到市商普办的好评。五是认真搞好市场监测工作。目前我局及百纺站等7家企业承担着商务部下达的应急商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重点流通企业网络报表的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为了及时准确无误地搞好这项工作,去年以来我局有关同志勤调查、细统计、常分析、抓督促,使我局7家企业都较好地完成了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全县工商企业发展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为全县工商企业、农户搞好服务,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跑市进省、加强与省厅市局的联系,利用商务渠道为我县工商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安排部署,运用《大名县商务之窗》、《大名县新农村商网》、《大名县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等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和涉农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商务政策和市场商机,推介产品。今年我局在《大名县商务之窗》等三个网络平台上,先后发布商务政策、工作动态、市场分析、产品供求等信息170多条,无论是在信息发布量上,还是在内容更新上都走在了全省各县同网络前列,仅《大名县商务之窗》全年网络访问量就达428144次,日平均1170次,在全省253个商务网站中访问量始终排在第16-21位左右,全市25个商务网站中访问量始终排在第2位。同时,我局还印发了《致全县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人一封公开信》,于年内三次组织有关企业、商户开展了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对接活动。今年《络导干部中传,1月15日—2月10日,我局积极组织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由商务部举办的“2007年冬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成交玉米、香油、芝麻、面粉、花生仁、花生油等产品582万元,其中,实际成交额达38.5万元,意向成交额达543.5万元,名列全省22个扩权县第三名;6月10日—7月10日,我局通过商务部 “2007年夏季水果蔬菜网上购销对接会”、大名县新农村商网、大名县商务之窗等网站,在网上发布求售大蒜信息18条,免费为我县黄金堤、万堤、营镇乡镇农民推销大蒜。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帮助我县农民销往山东金乡县、莒县、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浚县等地大蒜3800吨,总金额达445.3万元,名列全省22个扩权县第2名,且销售价格均比发布信息前每吨提高600元以上,不仅解决了我县大蒜卖难问题,还使我县蒜农增加收入204.9万元;9月20日—10月31日我局在商务部举办的“第二届新农村商网秋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上,组织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永健面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和商户积极参与,发布供求信息14条,成交香馍片、小麦、小磨香油、芝麻等产品7893950元,从而为搞活我县农副产品流通,推动农产品购销、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二是今年6月16—18日我局组团参加了南京第三届跨采会暨首届农村商品对接会,为我县参展企业争取到了省厅全额补贴的参展摊位,组织河北美佳食品有限公司、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2家生产企业参展,与上百家采购商进行了广泛洽谈,达成烤馍片、小磨香油销售协议和意向金额2200万元;组织大名县京府商贸城、大名县商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2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参会进行了采购,达成方便面、洗衣粉、粉丝、塑料制品等商品采购协议78万多元。三是经过我局积极组织申报,我县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五得利”小麦粉产品品牌,继今年1月份被国家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后,7月份又被省商务厅评为“2006年度河北畅销品牌”,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知名度。四是通过我局积极向上争取,我县京府商贸城和商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5月份被商务部核准为河北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过一年来的建设,新建农家店79家,不仅可为企业争取到31.6万元的国家补助资金,而且带动了我县农村商业的巨大变化,大大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使农民群众实现了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方便消费。五是今年1月份我局组织“郭八火烧”等县内名吃参加了省商务厅、省烹饪协会联合举办的“冀菜饮食文化大赛”,我局被市商务局评为“优秀组织奖”,“郭八火烧”经专家评审,荣获“河北名小吃”奖,使我县小吃名声冲出了大名,走向了全省。六是今年3月我局组织大名府香油、五鹿香香油、郭八火烧、滴溜酒4个品牌参加了全国“中华老字号”第二批申报评选活动,由于我局组织认真,把关严格,所报品牌全部顺利通过省市审查筛选,上报数量占邯郸市的50%,目前已报商务部待批。七是今年10月经我局积极申报,我县龙王庙卫东果蔬批发市场被商务部确定为“河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企业”。同时,9月份我局积极向省商务厅推荐其为“省级标准化农产品候选批发市场”。八是今年12月初接到省市商务厅、局关于对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后,为使我县工业园区早日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与县工业城管委会联系及时撰写了《大名县工业园区调查报告》,并积极与省市厅局有关人员联系,顺利地把我县工业园区列入了省厅筛选考察对象。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在市场管理中,我局充分发挥商务职能,特别是两项行政执法权,有力地净化了我县酒类、肉类两个市场。为了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管理,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根据《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酒类商品溯源制度管理的通知》和《大名县酒类经销企业商户酒类经营、管理须知》,并发放到每个经营户手中,加强了对县内上市销售的酒类商品溯源管理。同时,还给全国30多个名酒厂家写信,索要辨别酒类商品真伪的有关材料,建立识别真假酒档案,提高了执法队员识假辨假的能力。10月24日我局还印发了《关于换发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从11月份开始对全县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进行了换发。畜禽定点屠宰执法队在4月份毛猪价格暴涨、市场疲软、企业效益下滑、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肉类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全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查处酒类无证经营案件671起,假酒案件8起,计296瓶,非B字瓶、捆扎啤酒23起,计73000瓶;查处未开据酒类流通随附单案件15起;查处私屠滥宰案件5起,没收肉品1160斤,端掉黑窝点8处。特别是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局加大了打击私屠滥宰力度,根据国家、省、市、县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先后印发了大商[2007]29号、30号、34号、36号4个文件,向各岗位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下达了目标任务,签订了责任书,压死了责任。8月26日,在县公安、工商大力协助下,在三里店村王某门市查获私屠滥宰肉品800斤,劣质、变质肉100余斤,当场进行了焚烧深埋,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私屠滥宰违法分子,确保了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县内自行车销售、零售商促销行为、洗染业等的管理。今年4月份以来,先后转发了河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对洗染业管理的通知》,并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内各商场、超市、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店、洗衣店进行广泛宣传和检查,严格要求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六、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实施“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的目标,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今年以来,我局实施了四项措施:一是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局情况制定了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严格考勤,实行一周三次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主要是商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二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自今年6月1日起在局机关实行了百分考核末位淘汰制,重点工作实行交办卡制度,明确了交办内容和办结时限;日常工作,对科室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化,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三是结合民主评议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年初制定了《关于2007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先后3次组织人员在大名府路进行民主评议宣传活动,就搞好优质服务和文明执法向社会发放服务承诺、征询意见函、意见卡和调查问卷4000余份,在县电视台公开了我局服务承诺内容,开通了民主投诉热线电话,聘请了民主行风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塑造商业形象。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在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强化“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开展了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评比活动,组织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印发了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0余份、服务承诺2500份。局机关室内做到桌牌、文件摆放规范,窗明几净,院内干净整洁,塑造了良好的商业形象。
七、狠抓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局与各企业“一把手”签定了《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印发了《关于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开展了廉政文化大院创建工作,并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同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今年我系统共培养积极分子2名,吸纳预备党员3名,吸收正式党员2名,为党组织补充了新鲜血液,壮大了队伍。二是同坚持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定期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企业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局机关、各企业干部职工大会,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上,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始终处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中,有效地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同开展专项活动相结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警惕性。今年以来,我们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多次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和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大家看到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时刻警钟长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年全系统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坚持自我约束,从严要求,奉公以勤,律己以俭,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廉政、勤政意识。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全系统领导干部没有出现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加赌博,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没有违反规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八、多措并举,扎实抓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摊子大、下岗人员多、安全隐患多、矛盾纠纷多等情况,从抓好稳定入手,一是实行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重点矛盾苗头实施了局领导分包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全年接待职工来访12起,通过耐心做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对上级转来的信访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解调查,与信访人进行沟通,努力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极力做好稳控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越级上访和群访现象的发生。二是对下岗职工及时帮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帮助“4050”人员在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对特困职工,积极向民政、工会等部门争取救助金,从而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稳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三是与各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综合治理责任状》、《一岗双责责任状》,组织人员对下属企业进行了15次安全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安全经营。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我们针对下岗职工多、育龄妇女多、在外打工多的种种困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了育龄妇女工作,出色完成了一年三次的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上站率达到了100%,全年未出现计划外怀孕超生现象。
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负担重的问题仍未解决。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干部职工思想不稳,经营陈地逐步萎缩,经济效益逐年下滑。3、企业领导干部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开拓创新意识差,争跑项目劲头不足。4、由于企业效益逐年下滑,局管理费收取的越来越少,再加上扩权强县以来,到省厅参加培训、会议和汇报工作的次数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办公费用的支出较往年增加了近10万元,造成我局机关人员工资拖欠严重。
200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按照更快更好的发展思路,抓好商业企业自身发展和为全县工商企业服务两大任务,为早日把我县建设成三省结合部中心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计划总结——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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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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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 |
大名县商业局二00八年工作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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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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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8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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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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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08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三次全会、经济工作会及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潜心研究国家、省、市的新政策,积极与省、市商务部门联系沟通,坚持“双突”原则,围绕“两业”积极谋划项目,结合商业局有关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为经济发展增强后劲。……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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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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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二00八年工作谟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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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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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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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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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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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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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商业局
二○○八年工作谋划
2008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三次全会、经济工作会及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潜心研究国家、省、市的新政策,积极与省、市商务部门联系沟通,坚持“双突”原则,围绕“两业”积极谋划项目,结合商业局有关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为经济发展增强后劲。一是抓好民俗农贸市场建设工作,该项目由我局牵头,河北缔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53亩,目前承建单位已拨付农民青苗补偿款3万元,此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使用,正等待办理国有土地有关出让手续,争取2008年底民俗农贸市场投入使用。二是抓好牛、羊、鸡、鹅、马、驴、骡等畜禽定点厂的建设工作,使其走上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为上市肉品质量提供保障。2008年我们计划由我局牵头,由任大勇等人出资与河北康运清真肉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投资5800万元,占地100亩,集养加销为一体的清真肉业出口创汇项目,2008年完成项目选址、申报立项和开工建设等项工作。三是采取全员招商和重点项目招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招商,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和县情的项目。
二、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该项目工程是一项富民便民工程,农家店的建立将使城乡商品流通网络逐步完善。2008年争取建设80家左右农家店,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满意的购物环境。
三、加强品牌申报工作,提高我县产品知名度。在2007年我局成功推荐“五得利”小麦粉产品品牌被国家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和省商务厅评为“2006年度河北畅销品牌”基础上,继续组织我县有关企业参加“河北畅销品牌”和国家“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评选活动。同时做好“二毛烧鸡”、“五百居香肠”申报“中华老字号”,和“二五八”河北名吃推荐宣传工作。
四、抓好农村信息服务工作,为农村提供更多快捷、准确的致富信息。一是抓好“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争取把初步批准在我县20个村建立20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的硬件设备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抓好大名县新农村商网、大名县商务网、大名县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维护工作。一方面开展好涉农信息服务,帮助群众和企业了解市场商机,推介产品;另一方面大力组织全县涉农企业、较大农户积极参与商务部2008年冬季、夏季、秋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为我县农民群众提供快捷、准确的农副产品流通信息,指导农户发家致富。
五、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及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按照“一个确保、两个严厉、三个密切”的方针,即确保猪肉等副食品不脱销、不断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打击注水肉、病害肉;密切监测市场动态,密切联系衔接货源,密切协调系统及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我县市场形势,强化市场运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做好我县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应急管理和调控机制,认真实施《大名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预案》和《大名县商务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六、加强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级认定,依法撤销达不到四级标准的定点厂;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制度建设,落实好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14项管理制度,推行“五统一”,即:“统一承诺、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标识、统一台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二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认真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深入推行随附单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假酒的流入;实施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未获得酒类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商户,一律不得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把销售酒类商品的关口;深入开展酒类打假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打假扶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秩序。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发布的《美容美发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我县美容美发、特许经营、直销、零供关系、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调味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加大引导和监督力度,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对全省省级以下园区进行摸底调查的补充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工作,积极与省商务厅联系,争取将大名县工业园区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八、卫东果蔬批发市场改造后,积极向省厅推荐,争取省厅将龙王庙卫东果蔬批发市场列为“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九、全力抓好稳定工作。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特别是针对我系统下岗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历史欠债多的现状,抓好稳定工作尤显重要。一是积极向民政部门申请,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系统稳定。
200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县更快更好发展,在东部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八、法规公文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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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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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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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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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6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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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酒监字[20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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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县内各酒类批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我们制定了《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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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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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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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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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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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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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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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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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内各酒类批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我们制定了《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使用规定
一、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
二、《随附单》要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于我局;第二联留存于批发企业;第三联随货同行,留给购货单位。
三、《随附单》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无空格,备案登记号填写批发企业的《酒类批发许可证》证号,并要加盖经营者印章,否则无效。
四、填写《随附单》必须实事求是,要与销售的酒类商品相符,不得弄虚作假,货单不符。
五、经营者购买的《随附单》统一由我局按编号建帐登记,由购买者自己据实使用,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否则,一律按无《随附单》查处,并取消其购买、使用资格。
六、经营者使用完所购买的《随附单》后,应将第一联存根报我局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还旧的《随附单》,购买新的《随附单》。
七、各酒类经营者在购买《随附单》时,要先向我局申报自己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品种,对新生产和购进的品种要在销售前先行向我局申报。
八、对不开具和没有《随附单》、内容填写不完整或货单不符的,由我局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九、本规定由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八、法规公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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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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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制度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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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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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6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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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酒监字[20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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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县内各酒类批发、零售企(商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我县从今年7月1日起在酒类流通领域实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但实施情况与上级领导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些企业仍有在县内销售不开具《随附单》的现象,按照最近商务部、省、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就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事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酒类批发经营者,无论对县外还是县内批发销售酒类商品,均需据实开具《随附单》,不得不开或少开。……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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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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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制度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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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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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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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商业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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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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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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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购买制度的补充通知
县内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商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我县从今年7月1日起在酒类流通领域实行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但实施情况与上级领导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些企业仍有在县内销售不开具《随附单》的现象,按照最近商务部、省、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就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事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酒类批发经营者,无论对县外还是县内批发销售酒类商品,均需据实开具《随附单》,不得不开或少开。
二、《随附单》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空格处要画横线,不得留空白格。
三、《随附单》必须随用随填,不得带空白《随附单》随酒类商品外走,违者一经发现吊销企业批发许可证,收回《随附单》。
四、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必须索要《随附单》,无《随附单》的不得购进,并要长期保留《随附单》备查。
五、酒类批发经营者对使用完的《随附单》要及时报我局审核,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报或拖延。
六、《随附单》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是酒类执法人员检查酒类商品真伪的重要依据。所以《随附单》只能由酒类执法人员检查酒类商品时查看,并作为处罚依据,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查看或据此作为其它方面依据。
七、酒类批发企业要及时向我局报送所经营的酒类商品品种,做到先申报后经营。
八、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台账,详细登记购进、销售酒类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购进、销售日期、购进、销售对象,《随附单》编号等情况,随时接受我局执法人员检查。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由我局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八、法规公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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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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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大名县商业局转发《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税局等单位〈零售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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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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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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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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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县内各零售商、供应商: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和零售商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共同发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要按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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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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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大名县商业局转发《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税局等单位〈零售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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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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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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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商业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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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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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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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商业局
转发《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内各零售商、供应商: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和零售商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共同发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要按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零售商、供应商要对照《办法》规定,对不公平交易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违反《办法》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为防止零售商、供应商任何一方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在制定交易合同时,都必须按照《办法》规范各自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鼓励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双方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另行制定)。
三、零售商、供应商要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和“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确保相互之间开展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构建和谐商业环境。
四、凡单店营业面积在1000m2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我局备案,并按要求填写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五、各零售商、供应商要按规定向我局如实提供单位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人、企业性质、年销售额、营业面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六、对违反两个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务、物价、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予以查处。我局举报电话为:6562420。
附件:
河北省商务厅等7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名县商业局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八、法规公文—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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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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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名称 |
大名县商业局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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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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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布时间 |
2007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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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件编号 |
大商[200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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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内容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所建农家店、配送中心:
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文本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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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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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描述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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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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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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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开程序 |
经商业局办公室审核,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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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责任部门 |
商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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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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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公布 |
大名县商业局
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 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所建农家店、配送中心:
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5]47号)、《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1号)、《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7]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经商务部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以下简称承办企业)及所属配送中心、农家店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商务部门对大名县境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接受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检查和复查。
第四条:承办企业在乡村建设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乡级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商品品种(单品)在800种以上;
3、统一采购和配送率在40%以上;
4、经营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售货方式、物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经营场地与陈列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乡级农家店标准要求。
(二)村级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商品品种(单品)在400种以上;
3、统一采购和配送率在40%以上;
4、经营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售货方式、物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经营场地与陈列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乡级农家店标准要求。
提倡和鼓励承办企业对乡村农家店100%配送商品。
第五条:承办企业在乡村建设的农资农家店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乡级农资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2、化肥、农药及其它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三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3、经营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售货方式、物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商品结构管理和服务功能、经营场地与陈列符合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乡级农资店标准要求。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标准:
1、店铺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70%以上;
3、经营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售货方式、物价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商品结构管理和服务功能、经营场地与陈列等符合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村级农资店标准要求。
提倡和鼓励承办企业对乡村农资店100%配送商品。
第六条: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要以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等形式,改造和建设乡村级农家店,形成以县城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三级连锁经营网络。对食品、副食品、日用工业品等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实行集中采购、配送,为农民群众创造方便、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
第七条:农资农家店建设要充分依托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采取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的方式建立乡镇农资超市、村级农资便利店。承办企业要积极与农资生产厂家联合协作,形成上连厂家,下连农民,辐射力强,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模式,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第八条:承办企业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对新建农家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并逐步采用现代管理方式,广泛使用电子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
第九条:承办企业采取加盟和自愿连锁方式建立的农家店,必须要有书面签订的加盟协议书,加盟时间不得低于3年,并要切实做到连锁经营。
第十条:承办企业要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每年要及时制定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好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所属农家店的经营、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等项工作,加强其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所建农家店质量合格,存活率高。
第十一条:承办企业要与县商务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承诺:坚持诚信经商,守法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杜绝欺诈坑害行为,严把进货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农家店要建立常年《配送商品台帐》,如实记录配送中心配送商品的全部信息。店内要统一张贴《农家店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承诺书》、《农家店服务公约》、《农家店职业道德守则》。
第十三条:农家店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不得无证经营。
第十四条:农家店店内墙壁、地面、货架、经营器具、商品及包装应清洁整齐,无鼠、无蛆、无蝇、无尘土;商品(货物)摆放应美观、大方、丰满、有序,不得在店外乱堆乱放货物及垃圾,营业期间要保证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聊、嬉闹、吸烟、吃零食、干私活。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不冷落顶撞顾客;向顾客介绍商品时,应实事求是,不欺骗顾客;结算时,应唱收唱付,按类分装,并提供有效的购物凭据;顾客退换商品时,应按规定合理退换。
第十七条:农家店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不随意涨价和变相提价,不搞虚假让利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服务“三农”,保障农民群众方便消费、放心消费。
第十八条:农家店应建立商品准入和溯源制度,自行采购的商品应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在销售商品时应做到“六不”: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不缺斤短两;不出售“三无”产品。
第十九条:承办企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开展多种经营,拓宽经营范围,“一网多用”,将书刊、家电、服装、非处方药、烟草等引入连锁经营,发展服务型、综合型农家店;要引导乡村农家店在销售工业产品的同时,积极收购当地农产品,通过连锁网络进行销售,以流通带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构建城乡双向流通网络。
第二十条:承办企业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好农家店建设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图虚名,稳中求进,注重效益,力求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第二十一条:承办企业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每年6月、12月可分两次向县商务部门提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对已经完成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县商务部门在对承办企业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科学、合理。
第二十三条:县商务部门验收的对象应是经商务部批准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项目。
第二十四条:县商务部门在收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表》后,应对承办企业完成的项目,会同县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承办企业年初制订的建设规划,听取试点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对所建项目逐项进行验收,详细填写《农家店验收记录表》和《配送中心验收记录表》,并拍摄农家店、配送中心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一张,对达到标准的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承办企业。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的农家店承办企业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承办企业授权使用的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情况;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可以证明上述情况的其它文字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配送中心承办企业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项目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县商务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2、有关部门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3、可以证明上述情况的其它文字材料。
第二十七条: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标准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提出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验收为合格项目:
(一)农家店项目:
1、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
2、已经变更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变更日期不属于当年验收期的;
3、在验收合格前,店铺悬挂的牌匾标明“商务部”或“万村千乡”字样的;
4、未建立常年进销台帐或进销台帐不完整的;
5、特许加盟合同的期限少于3年的;
6、经营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达不到标准的;
7、店铺建设在县级政府所在城镇的;
8、未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或计量器具不准确的。
(二)配送中心项目:
1、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的;
2、取得了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但发放日期不属于当年验收期的;
3、未取得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的。
第二十八条:验收小组对承办企业项目验收完毕后,由验收小组负责人在验收《申请表》的主页和回执上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字样的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第二十九条:验收结束后,县商务部门应将验收情况汇总,形成《大名县xxxx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报告》,以文字板和电子板两种形式,连同验收《申请表》一并报省商务厅。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抄报省财政厅,并通过商务部网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报送全部验收信息,包括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照片(内部、外部照片各一张),照片的文件名应同农家店、配送中心的名称相一致。
第三十条:验收《申请表》是申请资金补助和享受其它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县商务部门及承办企业应将其入档保存三年。
第三十一条:承办企业对县商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提出复议。
第三十二条:承办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管理规定,对所承办的项目必须经县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省商务厅复检后,并经省商务厅授权,方能挂商务部指定标识牌或在悬挂牌匾中标明“商务部”和“万村千乡”字样。未经县商务部门和省商务厅授权,承办企业不得随意或擅自使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不得自行制作、发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标识。对擅自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或标识牌的,县商务部门应及时组织查处。对取消资格的农家店,承办企业要及时收回标识牌。
第三十三条:对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先挂牌后改造和未经验收合格已挂牌及一个农家店挂两个牌子的,由县商务部门责令承办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当年建设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不予验收。
第三十四条:经县商务部门验收、省商务厅复检合格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一年贷款贴息补助;对承办企业在乡村建设的农家店,予以一定数额的资金直补。
第三十五条: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贷款应经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批准同意,承办企业与上述金融机构签订了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贷款材料中列明的使用用途必须包括“配送中心”或“万村千乡”字样。贷款使用方向为“进货”、“流动资金”的,均不属于配送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实际用于配送中心的贷款金额、利息、发生期限及利息发生额,应有第三方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进行证明,凡是无第三方认定的,均不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第三十六条:承办企业收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政策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承办企业给予的贴息补助,应主要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配送设施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给予的农家店资金补助,应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承办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县商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统计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对于合格的项目在商务部网站上公示,并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发现承办企业不遵守商务部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和举报其农家店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品配送率达不到要求、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的,经县商务部门查实后,上报省商务厅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九条:对业已验收的农家店,县商务部门回访时,如发现不合格或已关闭的,应先核减承办企业当年建设指标,并在拨付新增农家店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回。
第四十条:凡农家店建设和运营质量较差,农家店验收合格率、成活率较低,并经县商务部门督促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承办企业承办资格。
第四十一条:凡是经省商务厅复检不合格的承办企业农家店,发现一个扣减承办企业当年20%的农家店建设指标,发现两个扣减当年50%指标,发现三个以上不再安排下年度农家店建设指标。当年所扣指标由县商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十二条:凡是因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取消承办企业承办资格。
第四十三条:对承办企业政策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实行审计监督,凡未按规定用途、比例使用的,一律扣回相应资金。
第四十四条:承办企业要主动接受各级商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及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商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县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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