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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商业局大事记(2007年——2009年5月)
2009-06-24 16:54  文章来源:大名县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二00七年
1月8日,商务部以商法发[2006]703号文印发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月11日—12日,“郭八火烧” 第四代传人郭卫东参加了由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烹饪协会联合举办的“冀菜饮食文化展演大赛”, “郭八火烧”获“河北名吃”奖。
1月11日,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李章林一行5人前来大名县进行调研,在听取了大名县商业局关于生猪货源市场情况汇报后,深入万堤镇万丰养殖厂、大名镇屠宰厂和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了解。
1月19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发布商务部[2007]第1号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商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1月29日,商业局向省商务厅上报《关于推荐“五得利”牌面粉产品参评河北畅销品牌2006年度评选活动的报告》。
1月30日,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五得利”小麦粉产品品牌,被商务部评为“2006年度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第485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自5月1日起施行。
2月12日,《邯郸日报》以“五得利”入选国家“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为题,报道了“五得利”牌小麦粉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情况。
2月25日,省政府以冀政[2007]24号文印发了《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月2日,邯郸市政府以[2007]21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就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投入、扩大试点企业经营范围、优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环境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3月12日,省机构编制办、省商务厅以冀机编办[2007]12号文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县级商务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邯郸市等编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商务机构的整合组建工作,务必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商务机构组建工作,并按要求整合商务机构职能,理顺商务机构人员编制。
3月16日,商业局向省商务厅上报《关于推荐“大名县商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报告》。
△,商业局向省商务厅上报《二00七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规划》。
3月19日,邯郸市机构编制办,商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县级商务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务必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商务机构组建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系列,执法监管机构统一列入财政序列。
3月20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发布[2007]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级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
3月29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9号文下发《关于李俊生等九名同志任职的通知》,聘任李俊生等9名同志为商业局9个所属企业的经理、厂长。
3月31日,商业局召开全系统班组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商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二OO六年工作,表彰了3个先进企业、18个先进集体、49名先进个人,对二OO七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4月2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12号文,转发《河北省商务厅等7厅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内零售商供应商认真遵守两个办法,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并于11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较大规模零售企业进行了促销活动专项检查。
4月4日,市商务局授予大名县商业局“冀菜饮食文化展演大赛优秀组织奖”。
4月5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16号文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内各自行车经销企业等认真贯彻执行。
4月20日,河北省政府省长郭庚茂发布[2007]第5号令《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局授予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为“全市酒监系统二OO六年度先进单位”,柴元魁、张增芹、郭占慈为“先进个人”。
4月22日,省商务厅授予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为“二OO六年度酒类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柴元魁同志为“先进个人”;大名县商业局为 “二OO六年度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4月24日,商务部核准大名县商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4月30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发布第1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11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17号文印发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此加强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会同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发布[2007]第5号部长令《洗染业管理办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
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字[2007]42号文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制定、设置程序和条件、牛羊鸡产品流通的管理及执法依据等作了明确规定。
5月21日,邯郸市商务局授予大名县商业局为“二OO六年度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杨怀林、张增芹、彭琳为“先进个人”。
△省商务厅以冀商运行字[2007]21号文发出《关于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牛羊鸡定点厂设置、审批、执行标准、检验合格、标识、人员培训、市场整治、屠宰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和规定。
5月24日,省商务厅以冀商运行字[2007]22号文发出《关于印发牛羊鸡定点屠宰相关技术规范的通知》,明确了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建厂、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的依据,要求在正式标准出台之前,暂执行此技术规范。
5月29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20号文下发《关于调整各科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局机关4个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
△商业局以大商[2007]21号文下发《关于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局机关4个内设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
△商业局以大商[2007]19号文印发了《百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决定从6月1日起在局机关全体人员中实行百分考核评比。
6月1日,县政府以[2007]41号文批复商业局,同意设置牛羊鸡鹅马驴骡定点屠宰厂。
6月6日,县政府以大政呈[2007]12号文,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对马驴骡鹅实行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请示》。
6月8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24号文向市商务局上报了《关于对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大名县所设服务网点进行核查情况的报告》。
6月10日—7月10日,商业局通过商务部举办的“2007年夏季水果蔬菜网上购销对接会”,在网上发布求售大蒜信息18条,为大名县黄金堤乡、万堤镇、营镇乡农民推销大蒜3800吨,金额445.3万元,为农民增收204.9万元。
6月13日—6月18日,商业局组织河北美佳食品有限公司、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2家生产企业参加了在南京召开的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会上达成烤馍片、小磨香油销售协议和意向金额2200万元。
6月19日-26日,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派人前来大名县对县城经营网点进行调查,并着手编制《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
7月6日,省商务厅公布2006年度河北畅销品牌评选结果,大名县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五得利牌小麦粉,被 省商务厅评为“2006年度河北畅销品牌”。
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28日—7月29日,县酒类监督管理局组织我县大名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酒类批发企业在邯郸参加省酒类流通协会举办的全省酒类法规培训会。
8月10日,省商务厅印发《河北省2007—2010年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大名县规划设立4个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8月13日,商业局向全县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发出一封公开信,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县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副产品购销商户全年常态化接收、免费在有关商务网上发布农副产(商)品购销信息,解决其买难卖难问题。
△省商务厅等5厅局以冀商建设[2007]15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商务部等4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之后,8月31日商业局等4局制订了《大名县关于开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9月25日县商业局向省商务厅上报了《关于推荐大名县卫东果蔬综合批发市场为省级标准化农产品候选批发市场的报告》。
8月24日,县政府召开由全县各乡镇镇长、统计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名县商业网点普查工作会议”,副县长李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从8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网点普查,普查时点为2007年6月30日。会上印发了《大名县商业网点普查实施方案》,至12月份普查工作结束,大名县共有各类商业网点5399个、营业面积820498平方米、从业人员18514人。
8月31日,省商务厅以冀商法规字[2007]3号文印发《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20日,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大名县召开魏县、大名、馆陶东部三县酒类监督管理调度会,市局副局长丰明杰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9月21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32号印发了《大名县商业系统节日市场应急供应预案》,规定了在重大节日期间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9月29日,商业局提请县工商局注销了“大名县商业局调味品配送中心”营业执照,至此,该中心停止了经营,其原所属门店和人员划归了“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连锁配送中心”。
10月31日,商业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酒类零售许可、生猪定点屠宰等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工作。
11月23日,商业局以大商[2007]40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洗染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县内各洗染业经营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3部局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办理洗染业备案手续,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各洗染业经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检查。
12月3日,商业局召开由管理、服务对象、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及所属企业经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30多人参加的民主评议听证质询会,诚恳听取了8名管理、服务对象、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提出的质询和建议。
12月12日,省机构编制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冀机编办[2007]167号文发出《关于切实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保障屠宰管理与执法经费的通知》,要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应列为商务部门内设机构,或列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二00八年
1月8日,商业局、财政局向省商务厅、财政厅上报《关于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情况的报告》,2007年全县2个承办企业共建设和改造农家店79家,其中村级店76家、乡级店3家,应予补助31.6万元,(其中商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改建农家店40家,京府商贸城新建、改建农家店39家)。
1月15日,商业局以大商[2008]2号文印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对全系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作了永久、30年、10年的详细划定。
4月2日,商业局以大商[2008]5号文下发通知,聘任李俊生等7名同志为商业局8个所属企业的经理、厂长。
△商业局以大商[2008]6号文下发通知,聘任贾晋生等13名同志为商业局7个所属企业的副经理。
4月3日,商业局召开全系统班组以上干部参加的商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二00七年工作,表彰了4个先进企业、18个先进集体、4名模范工作者、38名先进个人、3名单项先进工作者,对二00八年商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政府办副主任米永江参加了会议,并代表李华副县长对商业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
4月15日,商业局向省商务厅上报《二00八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规划》。
4月22日,省工业园区考察团一行,在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张春花带领下莅临大名,对大名县工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考察。
5月1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会发布[2008]第8号令《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商业局以大商[2008]14号文印发了《大名县商业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为确保5.12四川地震灾区物资供应做好了充分准备。同时,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为灾区捐款,共计捐款7675元,其中爱心捐款3340元、缴纳特殊党费3760元、缴纳特殊工会费575元。
△商业局以大商[2008]15号文印发了《大名县商业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定点屠宰厂、执法队为确保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认真整治,加强监督,让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6月—8月,商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抽调8名干部、职工组成奥运安保工作组,分别进驻束馆镇东刘村、杏园村、东寺头村、前寺头村、冢北村,克服高温酷暑,坚持吃住在村,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任务。
6月23日,县直机关工委以大直字{2008}14号文批复商业局党总支,同意高全喜为饮食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赵泽芳为五交化采供站党支部书记、曹孟文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李俊生为百纺采供站党支部书记、王书生为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7月1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主要酒类、花生、面粉、副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动员其积极参加2008年(第六届)中国北方糖酒副食品展销洽谈会。
7月18日,大名县政府召开《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征求意见会,县商业局等16个有关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编制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孟华兴等人对编写的《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讨论稿内容进行了讲解,参会人员针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副县长李华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7月25日,商业局以大商[2008]17号文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企业加强奥运期间应急值守工作,24小时有人值班,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7月28日,邯郸市商务局授予大名县商业局为“2007—2008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王东臣同志为“先进个人”。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发布[2008]第13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8日,县政府办以大政办[2008]60号文印发了《大名县组织参加2008年(第六届)中国北方糖酒副食品展销洽谈会实施方案》。
8月20日,市政府以[2008]61号文印发《邯郸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做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9月6日,商业局柴元魁同志出席河北省第二届酒糖副食流通协会换届大会,并被当选为“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常务理事”。
9月6日—9月7日,由副县长李华带队,商业局组织县内15家企业参加了在邯郸市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北方糖酒副食品展销洽谈会,设立了1个特装展区、4个标准展区,展出面粉、花生、香油、风味食品、白酒、草制品六大类200多种产品,签订购销合同50多万元,达成购销意向2050万元。会上,市委书记崔江水等省、市领导莅临大名特装展区进行了参观。
9月18日—19日,商业局以大商[2008]19号、20号文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定点屠宰厂、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执法队认真开展肉类、酒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增强责任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好肉品屠宰和酒类生产、销售关,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9月22日,市商务局副局长行林一行三人前来大名督导检查婴儿奶粉供应情况,在听取了商业局工作汇报后并到商汇超市进行了实地察看。
9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商业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全系统经销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不合格奶粉进行了清查下架,共清理下架不合格奶粉50桶,价值4500元,向消费者退还奶粉23桶,价值2800元,并组织有关企业积极搞好市场供应,确保了奶粉市场供应稳定。
10月11日,商业局以大商[2008]22号文印发了《大名县商业局肉品质量安全、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10月7日至11月7日在全系统开展为其一个月的肉品质量安全、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集中整治行动。
10月24日,县政府召开《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评审论证会,邀请省、市6名专家对《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会上编制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详细汇报,专家评审组成员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最后经评审组认真评审,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获原则通过。副县长王秀峰、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马中宇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赵民堂同志任商业局局长,免去靳庆成同志商业局局长职务。
11月5日,县政府以[2008]87号文批复商业局,撤销沙圪塔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资格。
11月18日,商业局聘任李国建同志为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酒类执法队队长。
11月27日,市政府畜禽定点屠宰行政许可验收组一行4人,由市商务局副处级干部王建国带队,对大名县第一家生鸡定点屠宰企业——鑫凤绿色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定点屠宰行政许可验收。
11月28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以财建[2008]862号文下发《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河北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补助标准为13%。
12月6日,商业局赵民堂、柴元魁同志出席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当选为“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12月16日,县政府以[2008]94号文批复商业局,同意实施《大名县商业网点规划》。
△县委组织部任命赵文忠同志为商业局党办室主任。
12月18日,市商务局、公安局以邯商务[2008]97号文下发《关于对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的通知》,要求各县商务、公安部门认真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134号文下发《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了七个方面意见。
                  二00九年
1月5日,县政府暂收回“大名县商业局”、“大名县商业局人事教育科”、“大名县商业局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1月6日,县委、县政府宣布撤销商业局等4个局,成立商务局,吴建宇任局长。
△县政府办以大政办[2009]3号文下发通知启用“大名县商务局”印章,停用“大名县商业局”、“大名县商业局人事教育科”、 “大名县商业局财务专用章”等10枚印章。
1月12日,省商务厅等5厅局以冀商建设[2009]2号文下发《关于认定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通知》,大名县卫东果蔬综合批发市场被认定为“省‘A’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1月16日,省政府省长胡春华发布[2009]第3号令《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函[2009]4号文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从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4年家电下乡工作。
1月,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局授予大名县酒类监督管理局为“二00八年度邯郸市酒类监督管理先进单位”、柴元魁同志为“先进个人”。
2月2日,省商务厅以冀商商改字[2009]2号文下发《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并明确了备案的基本条件、程序和方式。
2月26日,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王洪印抽调县招商小分队,驻福建石狮市招商,赵文忠同志代理办公室主任一职。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09]48号文下发《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规定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由原来的4类增加到10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13日,商业局绘制了《大名县域区主要商业网点分布图》。
3月30日,县政府重新启用“大名县商业局”印章。
△商业局、财政局以大商[2009]1号文下发了《关于确认我县第一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通知》,公布了我县首批1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邯郸市商务局授予大名县商业局为“二00八年度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彭琳、杨利军、曹孟文为“先进个人”。
3月31日,县政府在大名县人民广场隆重举行大名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商业局等大名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县内3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部分农民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县人大副主任张继英、政协副主席郭振朝出席仪式,县政府副县长李华出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4月9日,商业局与所属7个企业签订了《二00九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4月12日,商业局以大商[2009]4号文聘任李俊生等7名同志为所属8个企业经理、厂长。
4月14日—16日,商业局对全体酒类执法人员进行为其三天的作风、纪律、业务知识培训。
4月24日,商业局、财政局向市商务局、财政局上报《大名县二00九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规划》。
4月27日,省商务厅以冀酒监字[2009]4号文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
△商业局以大商[2009]8号文印发了《大名县商业局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执法队、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吃上“放心肉”。
5月6日,商业局、财政局以大商[2009]9号文下发《关于确认我县第二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通知》,公布了大名县第二批1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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